內蒙古衛生廳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擬訂有關地方性衛生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內蒙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并組織實施。
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內蒙古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內蒙古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內蒙古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措施,提出內蒙古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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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組織實施內蒙古醫學衛生技術的標準研究和技術評估。
擬訂內蒙古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承擔內蒙古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內蒙古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及收入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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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與食品安全協調處
組織協調內蒙古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衛生標準的擬訂和呈報。
負責內蒙古部門規章、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負責內蒙古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會議文件、講話材料、政策研究報告。
擬訂內蒙古衛生改革發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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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預防控制處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內蒙古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擬訂內蒙古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疾規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內蒙古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
擬訂內蒙古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內蒙古公共衛生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