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環境保護局
指導、協調、監督長寧區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承辦長寧區人民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標準;擬定并組織實施長寧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擬定長寧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承擔長寧區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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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負責長寧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負責本科室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長寧區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負責長寧區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及試生產(預驗收)審批并參與竣工環保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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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負責擬定長寧區環境保護局內工作計劃、總結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材料,審核以局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負責編發環保政務信息及審核工作。
負責長寧區環境保護局機關政務值班工作,編制節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
組織協調長寧區環境保護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崗位目標責任的制訂和考核,實施政務督查、政務公開。
負責長寧區環境保護局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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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站
參與長寧區環境監測規劃、計劃的制定,并貫徹執行。
為長寧區轄區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依據,參加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
收集、整理、儲存長寧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環境監測報告、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為政府的環境狀況公報提供監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