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監察廳
主管福建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福建黨委和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福建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福建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負責檢查并處理福建黨委和政府機關各部門,各市、地、州黨組織和福建黨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負責調查處理福建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地、州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悄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下屬機構
-
黨風政風監督室
福建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綜合協調福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等制度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
履行福建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等。
-
宣傳部
組織協調福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開展對福建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
負責福建委廳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
研究法規室
綜合分析福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起草福建重要文件文稿等。負責福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建議。
起草、修訂福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
負責福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復、解釋、立法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